迈咚咚平台网络食品交易管理制度
网络食品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 为建立建全通过迈咚咚平台(xianyinkj.cn)进行网络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审查登记要求,维护平台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迈咚咚平台规则及商家入驻迈咚咚平台签订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入驻迈咚咚(xianyinkj.cn)开放平台进行网络食品(含保健品) 销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商家”)。
1.3 迈咚咚负责迈咚咚平台食品相关类目资质标准的制定、更新,并对商家上传的资质信息进行线上审核查验。
1.4 商家的经营,如资质等应符合《迈咚咚开放平台总则》等迈咚咚开放平台公示的规则、制度、协议约定内容等要求。
1.5 商家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的登记义务,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 资质登记要求
2.1 资质要求
商家在迈咚咚开放平台开设店铺,由于不同店铺类型、不同经营类目(所属行业)所需资质内容及标准不同,具体资质标准请参见《迈咚咚开放平台招商资质标准细则》,资质提交流程详情参见《卖家在线入驻步骤》。
2.2 资质提交规范
商家应遵守《迈咚咚开放平台店铺资质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要求,确保提交资质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
第三章 资质审查要求
3.1 商家应通过指定系统上传资质,资质审核人员根据审核要求核查证件,符合资质要求的商家予以资质登记;不符合资质要求则驳回,商家需重新上传证件信息,直至符合资质要求后通过予以资质登记。
3.2 商家应按照系统审核提示,在指定位置上传相应资质,以确保在店铺经营页面完成食品经营资质的有效展示。
3.3 商家有义务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信息。若商家出现资质造假和仿冒、一证多用等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迈咚咚有权按照《迈咚咚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相关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
4.1 迈咚咚可根据法规政策调整、标准制度更新及迈咚咚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制度,并以“迈咚咚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4.2 迈咚咚对已审查通过的店铺资质合规性进行的不定期抽查、巡检,也适用于本制度。
4.3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迈咚咚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迈咚咚平台相应规则及协议约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迈咚咚有权酌情处理。但迈咚咚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抽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维护迈咚咚平台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迈咚咚平台规则及商家入驻迈咚咚签订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入驻迈咚咚(xianyinkj.cn)开放平台进行网络食品(含保健品)销售的入网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商家”)。
第二章 食品安全抽查内容
2.1 迈咚咚开放平台对已入驻的商家按照《迈咚咚开放平台招商资质标准细则》要求进行不定期巡查,如发现商家资质状态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迈咚咚的,迈咚咚将按照《迈咚咚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等规则及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2.2 迈咚咚开放平台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通报的不合格商品信息进行监控,并对迈咚咚平台在售商品开展抽查。发现不合格商品,迈咚咚有权按照《迈咚咚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等规则及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2.3 迈咚咚开放平台依据商品质量风险信息,搭建形成质量风险数据模型,定期对在售食品进行风险评估和筛查,主动发现潜在质量风险,开展风险调查。并按照《迈咚咚开放平台商品品质抽检管理规范》的规定,对在售商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检,对不合格商品按照《迈咚咚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等规则及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2.4如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监督部门抽检、迈咚咚抽检、消费者投诉、平台管控等方式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入驻协议约定及开放平台相关管理要求,迈咚咚将按照《迈咚咚开放平台商品品质抽检项目及对应处理明细表》、《迈咚咚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入驻协议的规定对相关商品下架、扣除积分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予以关闭店铺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参照以上文件。
2.5 迈咚咚平台不定期组织商家开展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讲解普及工作,指导商家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2.6 迈咚咚定期组织内部会议,梳理迈咚咚平台义务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 附则
3.1 迈咚咚可根据法规政策调整、标准制度更新及迈咚咚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制度,并以“迈咚咚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3.2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迈咚咚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迈咚咚平台相应规则及协议约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迈咚咚有权酌情处理。但迈咚咚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维护迈咚咚平台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迈咚咚平台规则的及商家入驻迈咚咚签订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入驻迈咚咚(xianyinkj.cn)开放平台进行网络食品(含保健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商家”)。
第二章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
2.1 商家发生如下情形时,迈咚咚开放平台有权利依据风险程度对商品执行降权、下架、屏蔽、删除商品信息、限制参加活动等操作,情形严重的,迈咚咚有权采取终止与商家合作等其他措施。具体操作方式以平台规则、法律规定及平台入驻协议约定为准:
2.1.1发布商品信息错误或使用不当方式发布商品或信息的,如商品标题等信息与实际商品无关、所发布的商品与类目或商品属性不符、不符合《迈咚咚行业运营标准》要求的。
2.1.2 商品存在虚假宣传问题的,如使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词语,在迈咚咚平台上发布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的,以及《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禁止的其他情形。
2.1.3 侵犯他人权利的,如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2.1.4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开放平台相关管理要求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监督部门抽检、迈咚咚抽检、消费者投诉、平台管控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2.1.5 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在迈咚咚平台上发布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的。
2.1.6 发布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
2.1.7 发布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发布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
2.1.8 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2.2商家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的,将按照《迈咚咚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中扰乱平台秩序记录为严重违规行为,并根据规则要求对商家进行相应处理。
2.3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经工作人员核实以后,如情节轻微,迈咚咚平台将对问题商品进行下架、屏蔽、删除等处理,并要求其整改;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迈咚咚将立即停止商家平台服务并将该商家纳入黑名单,同时向食药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2.4 平台规则、法律规定及平台入驻协议规定/约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附则
3.1 迈咚咚可根据法规政策调整、标准制度更新及迈咚咚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制度,并以“迈咚咚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3.2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迈咚咚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迈咚咚平台相应规则及协议约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迈咚咚有权酌情处理。但迈咚咚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制度
1.1 为了维护迈咚咚平台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迈咚咚平台规则及商家入驻迈咚咚签订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拟入驻迈咚咚(xianyinkj.cn)开放平台进行网络食品(含保健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商家”)。
第二章 严重违法行为迈咚咚平台服务停止
2.1 迈咚咚开放平台发现商家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有权依据其严重程度对商家采取限制参加营销活动、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下架所有商品、屏蔽店铺等停止平台服务的措施。具体操作方式以迈咚咚平台规则、法律规定及迈咚咚平台入驻协议约定为准:
1)商家违反《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要求,如提交虚假文件、资质不全或过期而无法及时补全、更新的。
2)商家违反《迈咚咚开放平台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规定,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3)商家未经迈咚咚事先审核产品类目、品牌,而上传某类目、品牌商品的。
4)商家违反《迈咚咚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且严重违规行为扣分达100分的,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假冒商品、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扰乱平台秩序、发布非约定商品、假冒材质成分等。
5)商家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提起公诉,确认属实的。
6)商家因食品安全相关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7)商家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8)商家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
9)其他违反“迈咚咚xianyinkj.cn”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约定的,或者其他侵犯消费者、迈咚咚及其关联公司/机构权益的。
10)其他迈咚咚平台认定为造成严重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关闭店铺的行为。
2.2 如确认商家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情况,迈咚咚平台将按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中的报告流程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备案,并配合调查。
第三章 附则
3.1 迈咚咚可根据法规政策调整、标准制度更新及迈咚咚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制度,并以“迈咚咚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3.2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迈咚咚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迈咚咚平台相应规则及协议约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迈咚咚有权酌情处理。但迈咚咚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第一章
1.1 为提高消费者购物体验,特制定本制度,对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流程进行规范。
1.2 本制度中所述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是指消费者认为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在迈咚咚平台(www.storlead.shop)上所售食品存在质量、或食品安全等相关问题,通过在线客服、客服电话、客服邮箱、提交售后服务单等方式提出的投诉。
第二章 受理
2.1 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较为详细且客观真实的投诉信息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商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店铺信息、购买商品订单信息等详细信息。
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2)被投诉举报的主体非入驻迈咚咚平台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或被投诉举报的商品并非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通过迈咚咚平台经营的食品的。
3)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但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4)投诉举报已处理完毕,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5)购买人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而又以该瑕疵提出投诉的。
6)已进入国家权机构或机关调解、调查、诉讼的投诉案件,迈咚咚平台不另行受理;已受理的,将中止或终止平台处理。
7)其他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流程
3.1提交投诉举报渠道:
1)通过迈咚咚帮助中心在线客服,提交投诉信息。
2)通过消费者帮助中心预约电话服务。
帮助中心链接://
3)通过客服热线提交投诉:400-830-1119
4)通过提交售后服务单,提交商品质量原因导致的退换货申请。
迈咚咚售后链接://
3.2 迈咚咚将在收到投诉信息后作出对应处理。
3.3 对属于消费者自身原因的,将予以解释,协助消费者解决问题。
3.4 对属于迈咚咚平台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原因的,由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给予答复、解决问题。
3.5 本规则未规定的,将参照《迈咚咚交易纠纷处理规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
4.1 迈咚咚可根据法规政策调整、标准制度更新及迈咚咚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制度。
4.2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迈咚咚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迈咚咚平台相应规则及协议约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迈咚咚有权酌情处理。但迈咚咚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